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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

信息时间:2023-07-26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信息源:本站原创     分享



随财函〔2023157

  

市直预算单位

为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业务运行风险,强化内部流程控制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《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状及政府采购工作实际,就加强建立预算单位(以下简称采购人)内控管理工作,健全风险防范措施,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标

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、分岗设权、分级授权为原则,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、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,逐步形成依法合规、运转高效、风险可控、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,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。

(一)分事行权,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、执行、监督,必须明确分工、相互分离、分别行权,防止职责混淆、权限交叉。

(二)分岗设权,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,必须依职定岗、分岗定权、权责明确,防止岗位职责不清、设权界限混乱。

(三)分级授权,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,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,明确授权范围、授权对象、授权期限、授权与行权责任、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,防止授权不当、越权办事。

 二、主要内容

采购人应以各项制度规范为指引,结合单位整体内部控制制度,通过明确政府采购环节、贯彻政府采购制度、合理设置岗位职责,细化各流程、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,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。

(一)环节控制。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,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。重点环节控制主要包括编制采购预算、选择代理机构、确定采购方式、调研制定采购需求、编制采购计划、审核确认采购文书、组织参与评审活动、确认结果与签订合同、履约验收、询问质疑与答复、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、信息公开、档案管理等。

(二)制度控制。采购人应当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制度规定,参考《采购业务内控指引》(附件1)有关内容,对各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求进行明确。对法律法规未明确,但确有风险的环节,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有关制度规定,确保风险可控。

(三)岗位控制。采购人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,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,认真梳理不同业务、环节、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,划分风险等级,建立制度规则,合理确定岗位职责。确保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、重要岗位实施定期轮岗等要求,建立一事多岗、内部分级审核等制度。

 三、有关任务

(一)采购人应当充分调动资源,形成合力,在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、财务部门中指派负责人、专门人员,抓紧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。

(二)采购人应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制度,填报《政府采购专员信息表》(附件2),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(联系电话:3596881,联系人:徐婵)。今后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络员发生变动,请及时报备变动信息。

 

附件:1.采购业务内控指引

      2.政府采购专员信息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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